2011年5月3日,申请人马明运在辉县市法院执行局领到了最后一笔23万元的赔偿款,至此,这起引起多方关注的交通肇事赔偿案在有关各方的积极协调下终于画上了句号。
2009年9月28日19时许,辉县市赵固乡胡村村民张光艳和邻居张香美沿着辉薄路由西向东步行回家途中,被从后面同方向驶来的杜世功无证驾驶的辉县市薄壁镇政府的无牌照面包车撞上,造成二人受伤,杜世功肇事后逃逸,当天晚上到公安部门投案自首。张光艳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抢救,经诊断为颅脑损伤。张光艳在医院花费医疗费17万元后出院回家,但一直处在昏迷状态,成为了“植物人”。事后杜世功支付张光艳医疗费11.8万元。2009年10月,张光艳之夫马明运以其妻张光艳之名第一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杜世功与薄壁镇政府连带赔偿医疗费1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杜世功与薄壁镇政府连带赔偿张光艳各种费用6.9万余元。2010年3月23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经过努力,我院于同年6月26日将该案执结。
2010年4月6日,张光艳第二次向法院起诉,要求杜世功与薄壁镇政府继续赔偿后期治疗期间的医疗费、20年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39万元。法院审理后,判决二被告连带赔偿受害人34.8万元。杜世功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新乡中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审判决。判决下达后,张光艳去世。
2011年1月,张光艳的家属申请执行。辉县市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向被执行人杜世功与薄壁镇政府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同时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仔细的查找。经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杜世功因为先行支付张光艳近二十万元赔偿款,家庭已经陷入困境,对执行产生抵触情绪;而张光艳的家属为给其治疗已花费了巨额的医疗费用,张光艳去世后,无论在经济上还是精神上都给其家人造成了极大的损伤,情绪极为激动。案件刚刚进入执行程序,张光艳的丈夫马明运及与其母亲、岳母等人多次到有关部门反映,要求尽快执行到位,并多次声称要赴省进京上访。市委崔学勇书记接访该案后,对该案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先后向法院及薄壁镇政府作出批示,要求尽快处理到底。市法院执行局对此案进行了专题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执行计划,并指定法警队副政委吕春新同志主办该案。执行人员在多次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的存款线索后,执行局一方面向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进行情况汇报,一方面与薄壁镇政府进行了大量的沟通,期间,得到了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的大力支持,薄壁镇政府同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利用被执行人杜世功的女婿在薄壁镇政府工作的条件,积极协助执行人员给杜世功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同时,执行人员根据受害人张光艳在案件申请执行前已经去世的实际情况,对其家属进行详细的法律解释,得到了张光艳家属的理解与信任,主动放弃了判决书确认的对张光艳20年的护理费用,力促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杜世功再一次性支付受害人23万元了结该案。在被执行人筹借赔偿款的20多天时间里,执行人员一方面耐下心来对迫不及待的申请人进行安抚、规劝,一方面几乎每天一次的与被执行人及其女婿进行沟通、催问,了解款项的准备情况。在执行人员的不懈努力下,4月30日,23万元赔偿款全部到位,执行人员当即通知申请人到场,对该款进行了及时的交接。
一起存在巨大信访隐患的赔偿案件,在市委崔学勇书记的高度关注下,在市信访局的大力支持与薄壁镇政府的积极配合下,通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得到了彻底的解决,实现了案结事了的目的,有效的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