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法院四项措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发布时间:2011-04-20 14:54:39


    社会管理创新是人民法院积极参与社会建设的有效方式,也是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主要载体,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提出四项措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努力使工作重心更加贴近群众、更加贴近经济发展大局。

    一是积极开展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着力开展好社区矫正工作,重点做好回访帮教,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试行庭前调查制度,探究未成年被告人的犯罪根源,寻找感化点,并将庭前调查列为少年审判工作中的必经程序。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回访考察,同时进行法制宣传,帮助缓刑犯、管制犯树立生活信心。

    二是建立司法建议长效机制。司法建议作为化解矛盾纠纷、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的司法服务手段,是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对于促进社会安定与和谐,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建设法治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审判工作中善于发现普遍性、深层次的或需要提请注意的问题,及时向有关机关或单位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并完善为长效性机制。

    三是加强司法审查制度建设。当前,政府实施一系列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中,必然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和格局调整,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调整行政法律关系的职能作用,从中积极提供有效的司法保障。对审理行政案件中发现行政管理方面有整体性、行业性的问题,要多与行政机关协调和沟通,达成共识,帮助行政机关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四是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审判、执行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排查、及时化解。积极开展综治维稳、法制宣传月及平安创建等活动,利用典型案件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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