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线索提供人从封丘法院领走了2000元的悬赏金,申请人徐某也拿到了1万余元的执行款。这起劳务合同案件顺利执结。
申请人徐某因被执行人杨某拖欠其11259元的工钱一直未给,于2007年3月向封丘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做出判决,由被告杨某支付给原告徐某13259元(含2000元鉴定费)。因被告不服上诉至新乡市中院,经审理中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杨某支付给原告徐某劳务费10800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主动履行给付义务。2008年3月徐某向封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法院马上向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因被执行人长期外出打工不在家,申请人又提供不出相关信息,案件一直未能执结。执行法官结合案情和被执行人具体情况,大胆尝试了悬赏执行的做法,提出若能提供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相关信息的,可获2000元现金。很快便有知情人提供了被执行人的下落。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出击,找到杨某做法律解释工作,督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后因杨某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于2008年10月14日决定将其司法拘留15天。迫于法律的震慑力,在法院干警的努力下,杨某支付给申请人全部劳务费。至此,该案以悬赏的方式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