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推进法院建设,提升法院干警的综合能力,提高审执工作水平。牧野区人民法院2011年继续推行科学的法官干警绩效考核办法,为每一名干警建立“三项档案”,促进审判执行工作良性运行。
2007年以来,牧野区人民法院在每年的年度目标管理考评评先评优工作中,一改过去的模式,推行全新的绩效考核办法,为每个业务部门及所有法官干警建立了“三项档案”,以数据档案形式记录下来。年终评先推优,由院党组根据部门及法官干警个人各项审判管理数据直接确定,法官干警履职优劣全凭数据说话。
这“三项档案”包括:一是廉政档案,记录干警遵守廉政制度的基本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群众举报及查处的结果等;二是绩效档案,由研究室掌握,登记干警近年来的收结案件数、审限内结案数、调解撤诉案件数、被改判及发回重审、被审监庭认定或审委会讨论决定瑕疵案件数等,以及干警出勤、学习和立功受奖等情况;三是成果档案,由政治处管理,收集记载干警近年来在各类媒体上发表采用的调研宣传信息文章完成情况。
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魏敏介绍说,法院把量化工作的平时记载和数据统计作为对干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的评价依据,做到了干警岗位有职责,年初计划有指标,工作量化有数据,创先争优有依据,有效杜绝了过去年终评比中的不合理、不透明因素,进一步激发全院干警的工作热情,全力争创一流工作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