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后开车上路行驶,既是拿自己的生命作赌,也是对他人的生命漠视。辉县市年仅23岁的青年小伙杭某逞一时之强,醉酒后驾二轮摩托带着朋友上路行驶,竟然驶入路旁边的花坛内,与花坛碰撞,乘车人张某当场死亡。2011年4月11日,辉县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杭某有期徒刑二年。杭某当庭流下了悔恨的眼泪。
2010年2月19日下午5点多,喝了许多白酒的杭某已成醉酒状态,杭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且未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后面乘坐朋友张某,沿辉县市西外环路行驶。因酒后驾驶意识不清的杭某将摩托车驶入了路边的花坛内,并与花坛发生碰撞,导致乘车人张某开放性颅脑损伤当场死亡。辉县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杭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无责任。
辉县市法院审理后认为,杭某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予依法处以刑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