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人民法院注重行政审判与非诉执行的协调促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11-04-12 08:55:49


    今年以来,辉县市法院继续创新行政审判和非诉行政执行方式方法,从维护和谐入手注重方式方法,积极借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社会力量,着力抓好行政协调和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注重联系协调工作。加强了与人大常委会、市委政法委、政府、政协的双向沟通,积极争取对行政审判工作的关心、重视与支持。同时,还加紧了与各行政机关及各乡镇的联系、沟通。

    二是注重案件协调工作。每起行政诉讼及非诉案件立案后,实行全程协调,行政诉讼案件的立案、送达、审前、审中、判前都要引入协调服务,在协调时,案件承办人要及时与行政机关、乡镇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就案情和纠纷情况进行沟通,取得行政首长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合力,为案件协调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三是注重探讨协调的方式方法,提高协调成功率。在协调中,依据案情,找出个案协调的切入点,采取灵活的协调方式方法,承办人、合议庭成员、庭长、主管院领导均参与每起案件的协调工作,通过明理释法,把法讲在明处,把理摆在当面,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

    四是注重非诉执行案件的协调和解工作,减少强制执行。在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办理的过程中,该院行政庭在尽可能少用和慎用强制措施的情况下,通过个别劝解,对存在共性的案件,集中组织劝解并协调解决等一系列方法,对被执行人情、理、法并用,切实引导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并主动和相关行政机关结合,想办法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从而实现人文执行、和谐执行。

    该项措施实行以来,大量行政案件得以协调妥善处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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