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乡下的妹妹到城里看望姐姐,不巧姐姐出差外地,妹妹当晚就留宿在姐姐家,不想竟然遭到好色的姐夫半夜强奸。4月11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案,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李飞林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李飞林是新乡市人,现年26岁,刚刚结婚不到两年。妻子陈丽是自己单位的同事,2009年经朋友介绍认识,随后就结婚成家。2010年7月份的一天,陈丽的妹妹陈红突然从乡下老家来到新乡,说是暑假没事,来城里玩几天,想着要给姐姐一个惊喜,事先就没有打电话说一声。不巧在陈红来的前一天,公司派陈丽到广州出差,暂时还回不来。陈丽就交待妹妹:“你姐夫在家呢,你先在家中住下,我过两天就回去了”,按照姐姐的交待,陈红就在家中住下了。李飞林听说小姨子来了非常高兴,晚上就带陈红去饭店吃了饭,晚上安排她在客房休息。睡觉前,李飞林和陈红都坐在沙发上看电视,时值盛夏,人身上衣服穿的本来就少,尚在闺中的陈红更是楚楚动人。李飞林接着朦胧的电视光不时地瞄这小姨子,越想心越歪,最后最无耻的想法竟然跃然心头……
半夜,李飞林起夜去卫生间路过客房门口,他随手推了一下房门,发现陈红竟然没有锁门。李飞林想起看电视时的小姨子,越发控制不住自己,就推门进去了。借着模糊的夜光,看着陈红熟睡的姿态,他把淫恶的双手伸了上去……陈红突然醒了,看到李飞林后,她瞬间明白了姐夫的淫念,陈红说什么也不答应,没想到失去理智的李飞林竟然强行按住了陈红,娇小的陈红岂能招架住还算魁梧的李飞林。就这样,还是少女的陈红就被淫恶的姐夫无情地糟蹋了,李红林还威胁陈红不让她声张,否则对谁都不利。事后,极度悲伤的陈红思前想后,她还是拨通了110。出差回来的陈丽怎么也不能接受眼前的事实,一纸离婚状送到了法院。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飞林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欲强行与被害人陈红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