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将审判工作前移,节约诉讼资源,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牧野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民事诉讼程序的简化形式,“四结合”措施并举,全面推进调解工作,有效化解大量社会矛盾。
一、释明与引导结合。该院要求立案人员在接案时对案情进行充分了解与仔细分析,针对适合庭前调解的案件,及时向原告释明庭前调解的优势与好处,积极引导其选择适用庭前调解程序,而不直接进入审判程序。
二、协调与合作结合。该院在充分发动法官、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开展调解工作的同时,还根据案情,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或通过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人员协助调解,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提高调解效率。
三、环境与语言结合。为了创造有利于调解的氛围,营造温馨和睦的气氛,该院要求调解法官用亲切的语言与各方进行交流,避免威严、傲慢、冷淡的口气,以缓解当事人情绪,促使其达成调解。
四 、激励与考核结合。该院以减免诉讼费等激励手段,促使当事人积极参与调解;该院还将民事调解工作纳入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把调解率作为法官评优争先的指标之一,充分调动法官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