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以抓源头性、根本性社会矛盾纠纷为抓手,创新处理涉诉信访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是实行信访工作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党组会,信访工作、信访案件是必议议题,将信访工作提到法院的最高议事组织研究部署。去年以来截止到今年3月底,该院共召开党组会研究信访案件40余次,研究解决信访案件230件次。
二是强化院长、党组成员接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每月初将当月院领导接访排序表对外公布,方便群众来访。坚持院长每周一接待制度,特殊情况、特殊案件实行预约接访。每个工作日都有一名党组成员坚持接待,从而畅通了当事人表达诉求的渠道。
三是建立信访案件流程管理制度。针对本院登记的来信来访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在“四定一包”的制度基础上严格按照交办的期限和效果办结,力争使案结事了,当事人息诉罢访。
四是舍得人力物力投入,改善办公环境。为立案庭增配了两名同志,使该院专司信访工作的干警达到4名。自筹资金100余万元,对原来的立案信访场所进行扩建改造,在新乡12个基层法院率先建成面积达268平方米、功能齐全的诉讼服务大厅,厅内设立便民桌椅、饮水机、老花镜等服务设施,为当事人和信访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五是将信访案件的发案和办理情况与干警绩效考评挂钩,加大引发信访案件的责任追究力度和化解信访积案的奖励力度。对每办结一起省委政法委督办的涉诉信访案件给予奖励,对于因行为不当引发涉诉信访案件的干警,年终给予一票否决。
六是实行交叉回访制度。每季度末的最后一周,开展一次交叉回访,重点回访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当事人、未结执行案件的当事人。要求做到必须面见被回访对象,就案件程序上、实体上、办案作风和廉洁上是否存在问题以及对承办人司法情况是否满意四个方面,认真听取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意见。2010年回访2400件案件当事人,释法答疑600余人次。
七是依托当地党委、政府,建立涉诉信访案件双救助制度。对于信访人反映法院执行不到位或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应得到赔偿,因被执行人或被告人无履行能力得不到赔偿,导致申请人或被害人生活困难而涉诉信访的,通过向当地党委、政府申请涉法涉诉救助资金和信访案件专项救助资金进行救助,解决信访人的经济困难,缓解生活困境,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从而止访息诉。去年5月到今年3月份,该院已使用各类救助资金145.85万元,使63起信访案件得以化解,171人受益。
八是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支持,启动解决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联动机制。例如,该院办理的孙某申请执行王某相邻权(拆除石墙)纠纷一案,因两被执行人年事已高,不能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双方又宿怨太深,强拆可能效果不好,该院将工作重点放在打开“心结”上。但急于求成的孙某之母董建某多处上访,省市县各级领导也多次批转督办。该院及时启动执行疑难复杂信访案件联动机制,依靠辉县市政法委和该市南村镇政府的大力支持,使一起信访老大难案件终于执结,并以此为起点连带解决10余起此类疑难信访案件。
九是建立巡回接访和带案下访长效机制,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巡回接访由该院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分管辖区信访案件的发生量,与院内常规接访相结合,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带案下访由各业务庭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安排,每月不少于一次。巡回接访和带案下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实行首接负责制,“谁接访、谁跟踪、谁督促”,对接访案件一包到底,直至问题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