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秉持“让法官多跑腿,让群众少受累”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了巡回审判长效机制,并做到“五个注重”,仅2010年度巡回审判案件就达到1608件,巡回审判率为53.2%,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注重方便群众诉讼。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活动,为群众打造了低成本、快速、便利、和谐解决矛盾纠纷的有效平台,让群众足不出镇、足不出村就解决了矛盾纠纷,减轻了群众诉累。二是注重提高审判质效。在巡回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以简易程序为主,在矛盾尚未激化时迅速介入,提高了审判效率;通过吸纳人民调解组织、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调解,提高了案件调解率;坚持倾听基层意见,使审判工作获得了广泛的群众支持,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三是注重维护农村和谐稳定。法官在巡回审判及时解决纠纷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律宣传、信访接待、综合治理、生产服务等工作,倡导法制文明新风,营造和谐安定的社会氛围,助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是注重提高法官的宗旨意识。法官走出机关,变被动受案为主动服务,变坐堂办案为上门办案,深入基层,到村委会、田间地头、农家院和患病当事人床头,就地开庭,就地调解,将法官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促进了审判作风的转变,密切了与群众的联系,做到了司法便民利民。五是注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镇村干部和广大村民旁听,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特别是针对在农村比较常见的宅基地、赡养、邻里关系等典型案例,现场宣讲法律,提高基层群众的法制意识,使常用法律知识在基层得到普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