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市法院在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突出“便、快、回、调”四字工作法, 彰显了司法为民的新气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和好评。
突出一个“便”字,就是想当事人所想,急当事人所急,为人民群众诉讼提供便利。为方便外地当事人或家在辉县而远在外地工作的当事人诉讼,推行了“邮政办案快速档”,诉讼事务和程序均可通过邮寄信件来完成,让当事人省钱省力省时打官司。远在千里之外打工的辉县市峪河镇小屯村村民王石榴在该院邮寄送达的调解协议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之后以特快专递将该调解协议邮寄回了该法院,几天后就收到了该法院邮寄的调解书,一起离婚纠纷就这样以邮寄的方式得以了结。
突出一个“快”字,即加快案件审理和执行的速度,争取早日结案。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该院强化了民商事案件审理的“提速工程”,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要在60天内结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四个月内结案。通过采取上述措施, 2010年该院案件平均审结时间比法定审结期限缩短了67%,受理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82天,提高了审判效率。
突出一个“回”字,即着重抓好巡回审判工作,送法上门,减少当事人诉累。在民事、商事、行政审判工作中,继承和发扬马锡五审判方式,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截止今3月份,在一年多时间里已巡回审判案件1720件,巡回审判率53.2%。
突出一个“调”字,即加大调解力度,讲究调解技巧,实现案结事了。该院着重在调解机制上做文章,在调解技巧上下功夫,总结了调解“八法”即亲情感化法、群体介入法、案例引导法、效益比较法、风险告知法、以退为进法、道德评价法和故事说理法,实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