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元破钱引发命案 追悔莫及也要获刑

  发布时间:2011-04-06 11:19:27


    三轮摩托车司机与乘客因为5元钱太破引起争执,司机竟赌气将乘客原路送回,在回去的路上乘客不慎从车上坠落致死,司机也不得不承担刑事责任。3月30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钱学亮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

    被告人钱学亮驾驶三轮摩托车载从被害人张志从西牧村到洪门镇,约定好到目的地后张志付20元车费。到洪门镇后,因张志给的其中一张5元人民币太破,钱学亮坚持要求更换,二人发生争执,乘客气愤地说:“哪有你这样做生意的?这5元钱你爱要不要。”司机也很恼火,赌气说:“干脆我再拉你回到原地,钱你也别给了!”两人当时不知是怎么回事竟然对这个荒唐的主意一拍即合,于是被告人钱学亮又载张志从洪门镇返回西牧村。钱学亮心里郁闷,车开的不是很稳,当车行驶至牧野桥时,张志从车上坠落摔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钱学亮拨打110报警并在事故现场等候处理,牧野区分局作出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钱学亮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钱学亮非常后悔,恨自己偏执、爱赌气,经法院调解,钱学亮赔偿被害人的亲属经济损失人民币13.5万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钱学亮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无证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行驶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视为自首,且其已得到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对其依法适用缓刑不致于危害社会,综合以上案情,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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