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切实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04-06 10:57:14


    牧野区人民法院发挥审判职能,坚持能动司法,谋划新思路、探索新方法,妥善处理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该院的这一举动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该院对涉及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在立案时加强诉讼指导,对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特殊保护的儿童,依法予以减、缓、免诉讼费用;设立少年法庭,分别由3名政治强、业务精的年轻女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推出“三优”原则:优先受理、优先开庭、优先送达,对涉及儿童维权的抚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等案件,加强立案调解和诉前调解,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减少情感伤害。

    除上之外,该院加大执行力度,力促儿童权利实现。加强与审判阶段法官的沟通与衔接,充分了解案件情况,找准案件执行切入点;对追索抚养费、医疗费、抚恤金、人身损害赔偿金的儿童优先保护,对于符合条件的追索抚养费案件,依法先予执行;切实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法律赋予的各项执行措施,在最短时限内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发动全庭执行员力量,努力促使被申请人自动履行判决书规定的义务,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确保儿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实现。

责任编辑:李军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