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法院: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床前

  发布时间:2011-03-30 11:22:31




    “想不到你们两个月就把该赔我的钱执行过来,还亲自送到我家,真是太谢谢你们了!”3月28日上午,卧床一年的申请人吕老汉接过延津县法院副院长马金录送来的执行款,激动的泪流满面。

    2010年4月23日张凡领着邻居吕老汉等人为本村村民周某盖房时,吕老汉不慎从6米多高的架板上摔伤,为索要赔偿吕老汉将张凡和房主告上了法庭,经过了一审、二审,法院于2011年1月终审判决张凡赔偿吕老汉各项赔偿款21000余元,房主负连带赔偿责任。1月26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该院法警队接到了吕老汉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政委张长春、副队长胡殿召随即给被申请人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并多次登门给被申请人讲这次事故给吕老汉一家造成的精神上和经济上的痛苦,从法律和道义上讲不主动承担赔偿义务应承担的后果,一次次的登门造访,一次次的讲解劝说,执行法官用诚意感动了被申请人,3月28日上午一上班,张凡就送来了赔偿款。考虑到吕老汉还不能下床,又急需资金继续治疗的情况,主管执行的马金录副院长决定马上将执行款送到申请人吕老汉的床前。(图为延津县法院副院长马金录一行给申请人送赔偿款)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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