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妻子离家出走,自己不反思过错,反而将怨气撒到女邻居的身上,更猖狂的是竟然强奸女邻居。3月24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强奸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意飞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2010年9月1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何意飞与几个朋友喝酒后回到新乡市牧野区某小区自己的租住处,因回来太迟了,且酒气熏熏,被妻子陈某骂了几句。何意飞借着酒气,就与妻子吵了起来,两人越吵越凶,妻子被气得没有办法,就离家出走。看到老婆被自己气跑了,何意飞也很担心,就四处寻找,找来找去找不到老婆,何意飞又回到租住处。何想到妻子王某原来很少管自己这方面的事,自从结识了邻居张某后,老婆像变了一个人,最近因为喝酒的事吵了好几次。何意飞越想越生气,于是何意飞借口与合租的女子张某商量事情为由,把张某叫醒后骗到自己房间,然后强行将张某的睡裤和内裤脱下,欲与张某发生性关系。张某强烈反抗并大声呼救,这时,张某的邻居蔡某某闻声过去劝解,但何意飞置之不理。蔡某某无法,便打电话报警,几分钟后,警察及时赶到,及时制止了何意飞的犯罪行为,并被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张某肢体挫伤,其损伤程度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何意飞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欲强行与被害人张某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鉴于被告人何意飞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另外考虑到被告人归案后能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