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耕地挖沙造成损失200万 围堵执法人员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3-28 08:29:05


    河南滑县3农民未经延津县人民政府批准,擅自在延津县一乡镇村民承包的耕地中非法开采建筑用砂,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2011年初,3被告人最后被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

    近几年,由于农村基础建设的突飞猛进,作为建筑材料的建筑用砂的价格也是日益看涨。家住滑县的农民张举、张斌、张翰三人看上了邻县延津县的砂矿。延津县地处黄河故道,千百年来,黄河河水的滋养与积淀,在这片土地上留下了丰富的砂矿资源。2008年,张举、张斌、张翰三人以承包土地为名承租了延津县某村的10亩地,雇佣当地的村民进行非法采砂。

    在张举、张斌、张翰三人非法挖砂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进行了多次制止,但三人与执法打起了游击战,执法人员一走,他们就开始进行偷采。2010年3月24日,当地执法部门再次前去制止,并将挖砂的铲车等工具进行了扣留。张举、张斌、张翰三人竟唆使挖砂工人对执法人员进行围攻,并将扣留的铲车强行开走。当地公安机关介入后,犯案后潜逃的张举、张斌于2010年6月25日被抓获,张翰迫于压力,于当年7月自首。后经鉴定,三被告人在两年的非法采砂中,共开采砂矿111900立方米,价值200多万元。

    延津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举、张斌、张翰三被告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已构成非法采矿罪。最终,三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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