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泉法官为办铁案日行百里核实证据细节

  发布时间:2011-03-25 08:35:26


    新乡市凤泉区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刑事审判工作,注重强化审判人员的公正意识和责任意识,要求办案中必须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确保准确定罪量刑,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3月22日,该院刑庭审理一起韩某等被告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刑事案件。经查,该案基本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均供认不讳。但细心的承办法官李瑞仍是在一份调解协议上发现了问题。

    二被告人同住一村,被害人系一建筑施工队的工人。该协议是在案发后,由被告人所在的村委会负责人与被害人所在的施工队队长分别代表双方协商达成的,内容为“二被告人一次性赔偿被害人20000元”。协议上有参加协调的乡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人员的签字,还有施工队队长出具的收到赔偿款20000元的收条。但是被害人是否收到该赔偿款?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伤害行为是否予以谅解,对本案的审理有何要求?卷宗材料并没有反映出来。这一细节问题恰恰是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需要考虑的重要情节。该协议内容是真实的,一些疑问通过询问其他证人也能得到证实。但为了确保量刑证据确实、充分,承办人还是决定找被害人进一步调查核实。法官辗转了解到,被害人已在法院受理此案前随施工队离开凤泉区前往一百多公里外的荥阳市三十里铺镇一处施工工地工作,但没有具体联系方式。在向领导汇报案情后,3月23日刑庭两名法官驱车前往荥阳市三十里铺镇。几经周折,下午三时许他们才与被害人见面。在得知来由后,被害人被法官认真负责、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所感动,自觉配合两名法官进行调查。经询问,被害人确实知道调解协议一事,而且他的医疗费等损失已得到赔偿,被害人当即表示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不再参加开庭,并要求对二被告人从轻处罚。临走时被害人再次对法官尽职尽责、不辞辛劳为民办案的精神表示感谢。

    返回新乡时已是万家灯火,两名法官虽然一身疲惫,但望着车窗外宁静和谐的城市夜景,他们觉得值!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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