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信访评估落实处 上访老户话满意

  发布时间:2011-03-22 15:16:01


    2010年3月以来,获嘉县法院认真落实信访评估制度,从立案、审判到执行环节分别对案件进行信访等级评估,很好地化解了不稳定因素,案件信访比大幅下降,全年未发生一起新的赴京进省信访案件,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日前,该院在审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时,审判人员根据立案庭评估的三级信访案件提示,充分运用判前释法、庭中调解、判后答疑等方法,认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答疑,使一起六年来当事人多次赴京上访的棘手案件双方胜败皆服,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

    2005年4月,原告邓某驾驶激动三轮车与被告吕某驾驶的小四轮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邓某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获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原告邓某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吕某应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邓某住院后被告吕某仅支付了900元便对原告不管不问,原告的赔偿款一直没有着落,为此,原告多次赴京上访。

    2010年9月,原告邓某将被告诉至法院。在审查立案时,原告情绪十分激动,扬言“只要法院判决不公,还要到北京上访”。获嘉县法院立案庭负责人在审查立案后及时按照信访评估制度的要求,填写了“该案原告系信访老户,建议审判庭注意信访因素。此案的信访等级为三级”的评估意见。

    获嘉县法院民一庭接到案件后,迅速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结合原告情绪不稳定的情况及时制定了“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力求调解结案”的工作思路,对原告邓某采取“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以及上门调解”的工作方法,不厌其烦地倾听原告的倾诉,关心邓某的生活,使其感受到了法官的苦心和耐心,对法院的态度有了缓和,但仍坚称“要法院还我一个公道”。由于案件鉴定时间较长,在案件宣判前,合议庭再次将原、被告请到法院进行调解,并对他们耐心地进行解释和答疑,打消了双方的顾虑,原、被告双方均对法院的判决表示满意。一件棘手的信访案件在法官们的悉心审理下终于实现了当事人胜败皆服的结果。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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