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破产案件研讨会

  发布时间:2009-02-24 10:14:47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确保破产案件公平、公正的审理,保证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2009年2月19日下午,由新乡中院民二庭牵头,就破产案件管理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组织召开了由新乡市各区、县基层法院民二庭庭长及我院技术处参加的一次拟定《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的专题研讨会。新乡中院何乃祺副院长、民二庭庭长张雨及一审组全体成员、各基层法院民二庭庭长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副庭长何伟主持。

    会上,何伟副庭长首先向大家介绍了本次研讨会的主要议题和目的,并对即将拟定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向大家做了详细的说明。何乃祺副院长、张雨庭长及与会的所有人员,分别就“管理人的职责”、“管理人的更换”、“管理人的监督”等议题作了具体发言,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各基层法院民二庭庭长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了一系列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经过近四个小时的热烈讨论,全体与会人员最终就如何规范破产案件管理人履行职责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并解决了困扰各基层法院在办理破产案件中长期存在的一些问题。

    研讨会草拟的《破产案件管理人工作规范》,既对破产案件的主办法官提出了更高、更严格的要求,也对管理人进行了有效而规范化的管理,为确保今后破产案件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时这次研讨会,也为各基层法院之间、中院与基层法院之间提供了难得的互相学习、互相交流的机会,对今后促进各地区办理破产案件有着积极的意义。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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