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人”指点:盗窃罪的起刑数额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数额较少就不构成犯罪。洛阳市一中专学生受此“高人”指点,屡次窜至新乡,专门盗窃网吧内主机上的内存条,且每次只偷一两个,结果在一次盗窃过程中被逮个正着。2011年3月14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郎松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面对法院的判决,郎松悔恨不已,因为他不知道屡次盗窃的数额是可以累积计算的。
郎松今年刚满十八周岁,家住洛阳市,原系洛阳市一所中专学校的在校生。具他的老师反映:“郎松是一个很老实的孩子,平时的生活也很节俭,很难相信他屡次盗窃,一定是被人误入歧途的”。因为中专学校的课余时间很丰富,大多数的同学都会用上网来打发自己的课余时间,郎松也不例外。但郎松的家境也比较寒贫,还常常为那为数不多的上网费发愁。郎松有一位关系很好的网友叫“高人”,是新乡人,二人很是投机。在一次聊天中,郎松无意间透露了自己的现状,没想到“高人”立马给自己支招:“你可以去使点小手段嘛!比如说网吧里就有发财的门道……”。郎松被弄的一头雾水,接着“高人”就向郎松详细介绍这样一个发财门道,还说:“盗窃罪的起刑数额是有法律规定的,如果数额较少就不构成犯罪,内存条的价值也顶多就几十块钱,肯定不够成犯罪,另外我还可以给你介绍买家。”郎松一听还有这样的规定便动了心,自从2010年5月份以来,他屡次来到新乡,利用上网的时候趁机偷走主机上的内存条,每次他只偷一两个,因为他认为这样不构成犯罪。得手之后就联系“高人”,然后卖给高人的朋友,每次获利一百元到二百元不等。以后每当没钱的时候,他就会来到新乡,屡试不爽。2010年10份的一天,他又像往常一样来到新乡的一个网吧,在他拿着螺丝刀正在卸内存条的时候被巡逻的网管逮个正着。在公安局里,他老实交代了全部的盗窃事实,一听到办案民警说他的累积数额已达到盗窃罪的标准时,郎松当时就傻了眼。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郎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财物,累积数额较大,已经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郎松到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主动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