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走三条“中华”烟 判处罚金两千元

  发布时间:2011-03-16 08:33:48


    小偷小摸在一般人看来也许不是多么严重的问题,但是,获嘉县的布兵(化名)因为偷了3条中华烟却犯了罪。3月15日,获嘉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被告人布兵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两千元。

    布兵是获嘉县中和镇人,闲暇的时候经常来获嘉县城玩。去年10月24日,他开着自己的QQ轿车来获嘉县城玩耍。下午3时左右,他来到凯旋路转盘南边齐某开的一家烟酒门市部,以买酒为由,趁人不备盗走了两条软中华和一条硬中华牌香烟。盗走香烟以后,布兵开着车来到新乡市平原商场附近,把这3条香烟卖给了一家烟酒门市部,得赃款1400元。经获嘉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鉴定,被盗香烟价值1460元,齐某随即报了案。两天之后,布兵到获嘉县公安局投案自首,赃款退还给了齐某,布兵被取保候审。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布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布兵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布兵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能积极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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