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强迫卖淫又强奸 法网无际遭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1-03-11 08:46:38


    新乡市一名技校的在校生,但经常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往。因受他们的引诱,竟然强迫自己的女同学卖淫,并且还强奸该女同学。后来女同学的家人报警,经公安部门侦查,抓获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2011年3于10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强迫卖淫罪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合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王某某是新乡市某技校的一名在读学生,于1992年出生,是一名标准的90后。因技校的管理松散,课程也不像高中课程那样多。于是王某某经常在社会上游荡,网吧、台球室、游戏厅成了他经常去的地方,他也经常与社会上一些不三不四的人来往,吸烟、喝酒、赌博······渐渐地他成了一名彻底的不良少年。一天,一个叫牛哥的人找到王某某,说能帮王某某找到挣钱的路子。王某某便问是什么路子,牛哥说自己是杭州一家歌厅的老板,歌厅需要“坐台小姐”,如果王某某能介绍卖淫可以参加分钱。因为王某某平时的花销很大,平时确实没钱,于是王某某便萌生了介绍同学卖淫的恶念。过了几天,王某某以请吃饭的名义将女同学丽丽约了出来,席间,王某某便透露了自己的真实意图,丽丽当即表示不同意。王某某见丽丽不同意,就威胁丽丽说:“如果你不愿意,后果你自己想着,你也知道我的为人”。丽丽知道同学王某某在校的名声就没敢反抗。随后,王某某又将丽丽挟持到一家旅社,第二天将丽丽强行带到杭州市牛哥的歌厅,以后便采取看守等手段迫使丽丽卖淫并从中谋取利益。为了打消丽丽逃跑的念头,王某某还多次强奸丽丽。后来丽丽的家人见其无故失踪,于是就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警方多方侦查,终于将王某某抓获并把丽丽解救出来。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暴力手段强迫妇女卖淫,其行为已经构成强迫卖淫罪;在强迫卖淫的过程中又强奸被害人,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因数罪并罚。综合以上案情,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