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高手一个月抢劫、抢夺9次

  发布时间:2011-03-11 08:34:43


    5人的小团体在一个月里抢劫、抢夺竟然高达9次。2011年3月9日,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抢夺罪判处被告人王超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张牛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杨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李明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赵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王超、张牛、杨磊、李明、赵二这五人都是没有工作,在村子里游手好闲的,整天就想着怎样不吃苦就能有钱,最后他们还是走上了不归路。

    2009年4月23日10时许,王超伙同秦飞(另案处理)在河南省襄城县防疫站东十字路口抢劫李甜黄金项链1条,价值1849元。2009年7月20日5时40分许,王超伙同秦飞在本市红旗区藏营桥东侧小桥上,抢劫赵凤霞老人对耳环,价值800元。2009年7月20日8时许,王超伙同秦飞在本市红旗区原堤村往洪门的路上,抢劫王秀手提包1个,内有现金500元,价值1081元的1条黄金项链和价值170元的1部直板手机。2009年7月20日5时40分许,王超伙同秦飞在本市红旗区藏营桥东侧小桥上,乘人不备,分别将被害人陈红和陈华的2对耳环抢走,价值1600元。

    2009年7月20日6时50分,王超伙同秦飞在新乡县新荷铁路桥往北100米处,乘人不备,驾驶摩托车抢走苗苗黄金项链1条,价值17217元。2009年7月17日8时10分许,张牛、杨磊在洛阳市洛钢路与洛龙大道交叉口东辅道上,乘人不备,驾驶摩托车将刘鑫的1条黄金项链抢走,价值2200元。2009年7月20日5时50分左右,张牛、杨磊在新乡市胜利路与引黄路交叉口西10米处,乘人不备,驾驶摩托车将赵梅的1对金耳环抢走,价值1200元。2009年7月20日8时40分,李明、杨磊、张牛、赵二在新乡县朗公庙至固军的路上,乘人不备,驾驶摩托车抢走张洁1条黄金项链的一部分,价值1512元。2009年7月20日9时许,李明、赵二在新乡县朗公庙至永安村的路上,乘人不备,驾驶摩托车抢走李路黄金项链1条,价值28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王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行驶的机动车抢夺他人财务,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李明、张牛、杨磊、赵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接近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王超一人犯数罪,应适用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明、张牛、杨磊、赵二共同或分别结伙进行抢夺,是共同犯罪,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王超、李明、张牛、杨磊、赵二利用行驶的机动车辆进行抢夺,且抢夺数额接近巨大,被告人张牛、杨磊一年内抢夺三次,应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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