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小孩自行车 累犯被判五年刑

  发布时间:2011-03-09 08:27:01


    三次被判刑仍不思悔改,游逛中见到两个小孩儿自己玩耍,边上放着自行车,便以买冰棍儿为诱饵强行骑走自行车。封丘法院审理后,以抢劫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36岁的赵某,封丘县城关乡人。因犯盗窃罪1994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因犯盗窃罪199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因犯盗窃罪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4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赵某游逛到封丘县鲁岗乡一桥头上,看见聂甲和聂乙两个男孩在桥上玩耍,旁边放着两辆自行车,顿起歹心。赵某以给他们买冰糕为诱饵,推着聂甲的黑色新时代牌自行车就要走,聂甲拉着自行车后座不让走,赵某朝聂甲脸上、头上扇了几巴掌并威胁说:“小屁孩,滚,再拉住车,我打死你。”之后强行把车骑走。案发后赵某的家人把该车退还给被害人。经鉴定,被抢自行车价值1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采用暴力及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此前多次犯罪,且在刑满释放后五年之内又犯抢劫罪,已构成累犯。被告人赵自健拒不供述语言威胁及采用暴力手段,属拒不认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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