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文当选卫辉市人民法院代院长

  发布时间:2011-03-06 11:41:43


    3月4日上午,经卫辉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王建文同志全票通过,当选为卫辉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代行院长职务。此前,中共卫辉市委已任命王建文同志为卫辉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王建文同志,男,45岁,汉族,中共党员,1988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政治系,同年10月参加工作, 1995年元月由教师岗位调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至今,历任助审员、审判员、办公室主任、人事处处长(副处级)、行政装备处处长。

    当选后,王建文院长郑重承诺: 在今后的工作当中,他将坚决服从市委的决策部署、主动接受卫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团结院领导班子,与干警一道,为民务实、开拓进取。一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二是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坚持司法关注民生;三是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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