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红杏出墙 丈夫拘禁“小三”获刑

  发布时间:2011-03-03 09:15:06


    妻子有婚外情,不巧又被丈夫捉奸在床,丈夫恼怒之下将“小三”拘禁长达50多个小时,并实施报复伤人。2011年3月2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王冲犯非法拘禁罪,依法处拘役4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经济损失人民币7000余元。

    2009年10月5日凌晨,被告人王冲外出因故返家,到门口时却听见房内有陌生人的声音。王冲打开房门后看到最痛心的一幕,妻子与情人张其顺赤裸地躺在被窝里。看到奸情败露,张其顺请求赔钱私了,在双方的协商下,张其顺最终打了30万元的欠条。随后,王冲多次找张其顺索要30万元的“欠款”,可是张其顺总是以没钱推托。同年11月8日19时许,王冲带着四五个人在新乡市凤泉区将张其顺截住,强行将其带到新乡市建设路的某旅馆房间,逼迫其还钱。但是张其顺无论如何也拿不出30万元,在要钱无果的情况下,恼怒的王冲将张其顺的小脚拇指砍掉。随后,王冲到辖区的派出所自首,截止公安人员赶到,张其顺已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50多个小时。新乡市牧野分局法医检验鉴定书鉴定,张其顺所受损伤属轻伤。

    在法庭上,王晓辩称自己是初犯,是在张其顺逾越道德底线充当第三者,破坏自己家庭的情况下,自己一时冲动才做的傻事。另外,他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需要抚养,请求法院以人文本,给自己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冲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在拘禁的过程中造成被害人轻伤,其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鉴于其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做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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