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五项措施落实全省人民法庭工作会议精神

  发布时间:2009-02-24 09:04:33


2月20日,获嘉县法院严格按照省法院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参加了全省人民法庭工作暨全省法院“调解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会后,获嘉法院迅速召开党组会议,认真研究部署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热情,努力营造人人重视调解、人人参与调解的“大调解”工作氛围。

一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确保“调解年”活动落到实处。获嘉县法院党组认为,在全省法院开展“调解年”活动,既是省法院落实“十件实事”的一项具体措施,更是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为确保此项活动落到实处,迅速成立了以院长周东方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调解年”活动领导组,并设立了活动办公室,负责“调解年”活动的具体工作,为“调解年”活动的健康开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是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形成全程调解、全员参与的“大调解”格局。为真正使“调解年”活动的开展有章可循,获嘉县法院党组要求,各个业务庭室要做到人人重视调解、人人参与调解,从诉前调解、诉讼中的调解、宣判后的调解、执行和解等环节开展全方位的调解工作,形成从主审法官、庭长、主管院长、直至院长,都积极参与调解工作的全程调解、全员参与的“大调解”格局。

三是扩大宣传,健全网络,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调解年”活动。近年来,获嘉县法院始终十分注重加强和完善对基层民调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依法调处了一大批矛盾和纠纷。新的一年,要积极向县委、人大汇报省法院部署的“调解年”活动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和人大的重视和支持,努力打造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调解网络,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

四是量化指标,认真落实绩效考评工作,完善奖罚制度。周东方院长表示,为认真落实省法院会议精神,要进一步量化指标,完善绩效考评制度,将案件调解撤诉率作为考评标准之一。针对各业务庭审判工作性质的不同,制定了符合各自特点的调解撤诉比率,认真进行考核,对完成好的部门和法官进行表彰,对落后的部门予以批评,努力营造良好的调解氛围。

五是夯实基础,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人民法庭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物质投入,在2009年完成城郊法庭的标准化建设,实现人民法庭建设的突破性进展;同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人民法庭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积极争创“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推动各项工作的协调发展。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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