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猛于虎,开车有风险,上路须小心。新乡一男子无证驾驶未经审验、超载的农用三轮车,违章行驶撞死行人。不仅赔款,而且获刑,面对法院判决后悔莫及。2011年2月28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警示广大驾驶员朋友千万不能等到事故发生后才后悔。
被告人陈友斌,男,系新乡市郊区的农民。2009年8月10日9时许,被告人陈友斌驾驶自家的未经审验、而且又超载的农用三轮车,自西向东行驶至新乡市北环路时,未避让优先通行车辆,于驾驶电动三轮车向南横穿马路的李玉霞相撞,造成电动车损坏,李玉霞死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陈友斌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双方当事人已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经新乡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人陈友斌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本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友斌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严重超载车辆、行驶中未避让优先通行车辆,造成一人死亡的交通事故,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被告人有自首行为,且已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案情,遂作出以上判决,警示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他人和自身的安全,一定要谨慎合法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