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被抓举手拍砖 转化抢劫被判重刑

  发布时间:2011-02-28 08:26:47


    在粮站内趁人不备飞车抢夺,被抓后下手拍砖,一起抢夺案件由此转化为抢劫案。封丘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作案工具五阳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

    25岁的张某系沈丘县农民,小学文化。2010年10月16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伙同小磊(身份不详)骑一辆摩托车到封丘县居厢乡某收粮点处,趁被害人赵某不备将其身上背的黑色挎包抢走,包内有现金80192元。后被赵某的丈夫范某追上,张某二人用砖将范某头部打伤后继续逃跑,在逃跑途中张某被抓获,小磊逃跑,所抢现金被追回。经法医鉴定,范某头部损伤属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并在抗拒抓捕时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认罪态度好,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第二百六十三条(四)项,第二十五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做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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