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李波,32岁,封丘县人,小学文化。“生财有道”的李波对被害人张甲说自己的叔父在省委工作,能给张某的儿子找工作,以此为借口,骗取钱财。玩火者必自焚,终把自己送进了铁窗。封丘法院审理后,以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7至8月份,被告人李波以其叔父李某在省委工作,能够给被害人张甲的儿子张乙找工作为名,先后四次骗取张甲现金60000元及相关花费3000余元,苏烟两条、小磨香油20斤,经鉴定,烟、香油价值1400元,所骗现金用于赌博挥霍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波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李波认罪态度好,故依照刑法规定,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