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法院五项措施落实“五个严禁”规定

  发布时间:2009-02-23 08:15:19


    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五个严禁”规定,延津县人民法院结合工作实际,采取五项措施,严抓反腐倡廉工作,确保“五个严禁”落到实处。

    一、发放“五个严禁”警示卡,要求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随身携带,熟记于心,警醒自己,严格对照执行。

    二、在机关院内宣传栏公示“五个严禁”规定,时刻警醒全体干警,规范自己的行为。

    三、在五个人民法庭悬挂“五个严禁”警示牌,向人民群众普及“五个严禁”规定。

    四、印发“五个严禁”宣传单,随案发放,广泛宣传,接受当事人监督。

    五、设立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专人负责记录、收集举报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对群众举报违反“五个严禁”行为的,做到件件有核查,事事有回音。对核查属实,违反“五个严禁”规定的,坚决严肃惩处,决不姑息迁就。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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