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亲情融化了的执行案

  发布时间:2011-01-26 14:39:16


    近日,获嘉县法院执行局圆满执结了一件离婚案件,通过执行干警的努力,双方冰释前嫌,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与儿子、儿媳含泪相认。

    冯田贵与陈桂凤原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陈桂凤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调解,被告冯田贵同意离婚,婚后购买的房屋归陈桂凤所有,但陈桂凤需支付房款16000元。陈桂凤给付5000元后,因经济困难下余房款一直未支付,故冯田贵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方查找,均未发现陈桂凤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一时未能执结。

    在集中执行月活动中,该院从各庭室抽调了几名业务能力强的骨干力量,其中刘国梁同志被抽调出来办理该案。接到案件后刘国梁感觉到,这类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如果强制执行,很可能会激化矛盾,出现不可预见的结果。因此,他和另一名执行干警李兴军坐在一起仔细地研究,如何解决才能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最后认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和解解决,才是最佳的方案。

    执行人员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庭,经了解,原、被告仅有一个独生子,现在虽母亲一起生活,且已经结婚,但因冯田贵长期在外地工作,与家人聚少离多,缺乏沟通,因此父子关系较差。于是,承办人决定从亲情入手做申请人的工作。让其以亲情为重,要考虑到儿子、儿媳的感受。然后对其儿子对父亲存在不满情绪进行批评教育,告诉他,多年来父亲养育他也不容易,血浓于水的亲情是永远也割舍不掉的。经过执行人员的劝说,其儿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向父亲承认错误,并表示今后会好好对待父亲。此时,执行人员趁热打铁,让冯田贵刚过门没多久的儿媳上前来认亲。当其儿媳对冯田贵喊出一声“爸”的时候,冯田贵十分激动和高兴,当场撤消了本案的执行申请。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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