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野区法院三项措施积极做好法官绩效考评工作

  发布时间:2011-01-19 08:32:26


    牧野区法院为充分调动法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通过三项措施积极做好法官绩效考评工作,在社会矛盾化解、队伍建设和群众满意度等方面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设定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根据法官岗位职责的不同,按刑事、民事、行政等不同部门确定不同的量化标准,并以法官办案数量、法定审限内结案率、执结率、改判率、发回重审率和涉诉信访情况为主要指标核定分值,同时考虑法官的政治思想、司法作风以及廉政情况;二是注重督察,抓好落实,利用阶段性督察与平时性督察相结合,重点督察法官的工作实绩、司法作风、廉洁司法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档案;三是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作用,将考核结果与法官奖惩、晋职晋级和提拔使用结合起来,用绩效考核调动法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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