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县法院执行局以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契机,将“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落实到办理每一起案件的全过程,赢得了当事人的好评。日前该局干警采取巧妙灵活的执行方法,成功执结了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使得这起上访案件终于尘埃落地。
申请人石永超于2007年7月28日在一起交通事故被张德成驾驶的农用车撞伤,后经治疗脱离危险,由此花费大量的医疗费用。后经新乡县法院判决判令被告人张德成赔偿原告人石永超各种损失共计四万余元,在多次催要无果后原告无奈手持生效的判决书于2007年11月30日向法院申请执行。
新乡县法院执行干警接手案件后立即展开工作,但由于被执行人经济状况比较困难,又一直采取拖延、躲避等消极的方式拒绝履行,法院虽穷尽了诸如查封、变卖、拘留等强制措施,但案件仍迟迟没有进展。为此一年多来,申请人石永超及其亲属多次上访告状,使该案一度成为各级领导关注的上访积案。随着新年的临近,考虑到石永超因车祸致残后,本来经济拮据一贫如洗的家更是雪上加霜的实际状况后,新乡县法院领导及执行干警购买了年货及慰问品专程驱车赶到其位于封丘县的老家,为其送去了温暖,并表示将尽最大努力将案件执结。
此后办理此案的执行干警徐治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心贴心的沟通,终于感化了被执行人,徐治顺势解析法理,引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经过细致且耐心的调解,最终双方自愿达成了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缴纳了约定的执行款后,法院领导及执行干警又将该笔款亲自送到了石永超的家中,石永超流下了感激的眼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