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元月11日,是农历的腊八节,也是中国传统节日春节正式进入倒计时的标志性时间,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这天向20起案件的33名特困申请人发放了45.8万元的救助基金,为这个寒冷的腊八节送来了丝丝暖意。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司法为民宗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维定,辉县法院根据上级精神,几年来认真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仅2010年就通过司法救助基金渠道为33起执行案件的46名特困申请人解决了生活困难。此次救助资金发放的对象全部是在交通肇事、人身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中的申请人。这20起案件虽经人民法院想尽办法、穷尽执行措施,但终因被执行人家庭经济条件较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缺乏履行案件的能力,致使案件未能执结,而这些案件的申请人在所发事故中或因亲人受害、受伤致死,或自身遭受损伤形成身体残疾,导致生活特别困难。这些救助资金的发放,不仅避免了“法律白条”现象,而且极大程度的彰显了党委、政府以及人民法院对特困群体的人文关怀,真正达到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目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