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两年轻男子窜至新乡冒充大学生行骗,落入法网被判刑。2010年12月31日,新乡市牧野区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 ,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大全、刘立富拘役两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刘大全与被告人刘立富,均系安徽省蚌埠市人,现年均20岁,两人系同学,后相继辍学,便结伴外出打工。打工期间,两人嫌干活挣钱慢,就想来钱快的门道,后两人一合计,感觉学生的钱好骗,就一拍即合,冒充大学生骗学生的钱。2010年9月12日18时许,被告人刘大全伙同被告人刘立富在新乡市建设路与学院路交叉口冒充深圳大学学生,以自己银行卡消磁,需要家人汇款为由骗取某学生张某的银行卡及密码,并将张某卡内的3680元存款取走。案发后,赃款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大全、刘立富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过程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赃款已全部追回并发还被害人,对二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上述情节后,牧野区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