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元月5日,获嘉县法院积极借助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平台,依法执结了4件被执行人长期下落不明的追索抚养费案件,这是该院依法运用最高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快速执行的首批案件,社会效果很好。
申请人杨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侯某(女)抚养费纠纷一案,获嘉县法院一审判决被执行人每年支付儿子抚养费576元。从2007年到2010年,申请人连续四年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执行人员多次查找其下落,均无功而返。由于被执行人系聋哑人,与外界交流很少,通过走访街坊邻居也无法得知其去向。执行人员虽然在本市范围内对次到金融机构查询,均未发现其有任何存款记录,案件执行始终处于停滞状态,加上申请人家庭比较困难,案件十分棘手。
2010年7月,最高法院与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法院查询和人民银行协助查询被执行人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开户银行名称的联合通知》下发后,获嘉县法院依法逐级向省法院呈报了首批许查询的被执行人的名单。2011年元月4日,在省法院反馈的首批名单中发现了被执行人侯某的开户以及6000元存款的情况,元月5日,执行人员快速赶到被执行人开户的中国农业银行郑州市东风路支行长兴路分理处,依法划拨了4件执行案件的标的,即2304元执行款,4件执行积案终于顺利执行清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