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妻子红杏出墙与他人同居,糊涂丈夫与妻子的情人“约法三章”慷慨让妻。“大度”丈夫,仍未能挽回出轨妻子的心,执意起诉丈夫要求离婚。12月27日,封丘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霞、贾兴离婚。婚生长子由贾兴抚养;婚生次子由李霞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用。李霞赔偿贾兴精神损失5000元。
已过而立之年的李霞、贾兴,系封丘县城关乡人。1996年双方经人介绍相识,当年12月办理结婚登记并典礼结婚,婚后于1997年腊月初7生育长子贾朋(现随被告贾兴生活),2004年农历10月18日生育次子贾友(现随原告李霞生活)。2008年12月双方因生气李霞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与贾兴离婚,后又撤回起诉。
2008年5月20日李霞、贾兴与案外人刘生(李霞的情人)签订了一份名为“家庭约法三章”的协议一份,其主要内容为:“我刘生与李霞为合法夫妻为避免日后发生争执,特约法三章。第一章,我刘生今后滴酒不沾。第二章,我刘生日后所挣资金归李霞所管,其中所有资金的50%归李霞子女作为抚养费,今后不得争执;另外50%作为公用资金。第三章,今后我刘生无论到什么地方都要携带上李霞寸步不离,经公证处公证生效。签字人: 刘生 、 李霞 、 刘母 、 贾兴 ,2008年5月20日”。“家庭约法三章”签字后,双方因此经常生气,2009年3月李霞离家出走长期不归。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李霞明确表示放弃要求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且双方的长子明确表示如果父母离婚自己愿意随父亲生活。
法院院审理后认为:李霞、贾兴经常生气又长期分居,且李霞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刘生以合法夫妻名义签订协议,作为丈夫的贾兴在该协议上亦签了字,违反了公序良俗,也致使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故李霞要求离婚法院应予支持,但因李霞存在与他人同居行为,属明显过错,贾兴要求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应予支持,依据相关规定可酌定为5000元;婚生孩子以李霞抚养次子,贾兴抚养长子为宜,互不支付抚养费用;李霞放弃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是对自己权益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贾兴要求李霞给予经济赔偿及要求李霞返还自行车一辆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遂依照《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