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嘉县法院 全面落实《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

  发布时间:2010-12-20 08:42:40


    12月16日上午,河南省获嘉县法院召开党组会议,原原本本的学习领会最高法院于15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研究部署两个重要文件的学习和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切实改进司法作风,推动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

    获嘉县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秀峰在会议上强调,最高法院新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时代特色鲜明,充分体现了能动司法、调解优先等司法理念和原则的要求,更加符合当前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实际;同时,特别突出了“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的核心和统领作用,对于在新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改进司法作风必将发挥十分积极的作用。

    关于两个文件的学习贯彻,王秀峰院长要求,政治处要积极行动,精心组织,通过大会动员、分组学习、撰写心得体会、举办演讲比赛等形式,迅速在全院干警中掀起学习两个文件的热潮,将全体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最高法院的精神上来,争当学习、实践《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的模范,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推进法院工作的全面进步。

    经过学习,全体党组成员迅速统一了思想,大家一致表示,一方面要带头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提高对两个文件的理解和把握,同时,认真组织好分管部门的学习,在最短的时间内,使广大干警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有明显的进步和提高,为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积极的努力。

    获嘉县法院还专门对两个文件的学习重点进行了明确。

    一是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中关于加强法官职业道德建设方面的要求:如,要“严格遵守法定办案时限,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及时化解纠纷,注重节约司法资源,杜绝玩忽职守、拖延办案等行为”;“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法官“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法官退休后应当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不利用自己的原有身份和便利条件过问、干预执法办案,避免因个人不当言行对法官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等。

    二是认真落实《法官行为规范》中在立案、庭审、诉讼调解、文书制作、执行、涉诉信访处理、业外活动等各个环节的规范。如在立案方面,要“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特别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的诉讼需求;便利人民群众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确保立案质量,提高立案效率”;在诉讼调解方面,要求“树立调解理念,增强调解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纠纷中的作用;切实遵循合法、自愿原则,防止不当调解、片面追求调解率;讲究方式方法,提高调解能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等。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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