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父无犬子,但是作为父亲,罗金山却没有给儿子小罗树立好榜样。自己屡屡触犯刑律不说,还硬要拉着刚满20周岁的儿子下水。不仅导致自己三进宫,而且耽误了儿子的大好前程。12月8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金山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小罗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作案工具铃木王125型摩托车一辆予以没收。
2010年4月4日上午9时左右,刑满释放不到半年的罗金山手又痒痒了,带着儿子小罗窜至延津县魏邱乡中心医院盗走一辆豪爵钻豹125型摩托车。经鉴定,该车价值5290元。同日下午14时左右,父子俩折回到该医院又盗走一辆新大洲本田摩托车。经鉴定,该车价值4050元。2010年4月11日上午10点左右,父子俩窜至延津县魏邱乡朱寨村集会上,将一辆济南轻骑铃木摩托车盗走。经鉴定,该车价值2640元。正当父子俩为第三次得手得意洋洋的时候,几位派出所民警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金山、小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罗金山、小罗是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罗金山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罗金山、小罗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延津县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