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服装店门口,见三轮车未拔钥匙,遂起偷意,终因触犯法律被判刑。12月5日,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文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刘文莉,女,现年38岁,初中文化,无业。2010年8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刘文莉在路过和平路的某服装店时,看到门口停放的三轮摩托车钥匙没拔,遂起歹心,将该三轮车盗走。后被害人赵某发现车被盗即追赶并在健康路将被告人刘文莉抓获。经鉴定,被盗车辆价值2736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文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刘文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牧野区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