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新乡中院组织召开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化今年以来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成果,安排部署下一步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工作。省高院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刘国松、新乡市纪委副书记张桂香、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伯勋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中院全体党组成员、12个基层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及5个县(区)基层法院全体干警共4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绍君主持。
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东方通报了豫高法364号和新纪59号两个处理决定,要求全市法院干警引以为戒,警钟长鸣。王伯勋院长简要回顾总结了全市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对明年的工作做了部署,对大家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及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的严重形势,把廉政建设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切实提高广大干警对反腐倡廉工作的认识。二是两级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加强道德修养,敢于让大家“向我看齐”,以自己实际行动带动整个队伍的清正廉洁。要对干警严格要求,在构建不敢为、不能为、不愿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三是要强化经常性警示教育。经常组织干警收看警示教育专题片、邀请服刑人员以身说法,重点开展以廉洁自律为主题的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到教育不停,警钟长鸣。四是将预防腐败工作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抓苗头,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腐败问题。发现干警存在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及时提醒,使他们少犯或不犯错误。切实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五是认真落实十条禁令和警车使用规定。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审判、执行、信访工作管理制度,强化审判委员会、院长、庭长对审判活动的监督,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规范法官的司法行为和业外活动,规范法官与律师及当事人的关系,完善防止法院领导干部违规过问案件的制度规定,筑牢反腐倡廉的防火墙和隔离带。六是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对发生的问题决不迁就,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纠。对利用审判权、执行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生一起,查处一起,不包庇,不纵容,不手软。
随后,省高院纪检监察室刘国松主任站在党风廉政建设关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大局、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结合自己的亲身工作经历,深刻阐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分析了当前反腐倡廉的形势,以典型的案例指出了司法腐败对我们法院工作的严重危害性,强调了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意义。他指出,一是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在当前社会矛盾凸显的时期,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清法院所面临的形势和法院所处的地位,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要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的关系。法院一把手要充分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审判执行工作同等重要,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站在法院工作的全局中通盘考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每名法官都要担负起一岗双责的任务。三是人民法官要深刻把握公正廉洁司法的底线。法院作为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广大人民群众时刻关注着法院,关注着法官,广大法官要把握好天理、国法、人情的关系,把握好廉洁司法的底线。四是人民法官要树立良好的司法作风。司法作风是提高案件质量,促进法官廉洁的重要形式,关系到法院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五是法院领导干部对广大干警要真爱,要大爱,不要溺爱。对广大干警要从严管理,从严要求,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才是真正的爱。六是法院干警要适应当前的工作压力。当前由于案件多,压力大。广大干警要勇于面对现实,注意缓解压力,快乐工作,注意身心健康。
最后,市纪委副书记张桂香在讲话中指出,一是两级法院领导要切实承担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全市法院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反腐倡廉的政治责任。二是要惩防结合,切实加强反腐倡廉的各项工作。全市法院要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法院特点、与司法工作相适应的反腐倡廉机制,努力将“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监督机制和“不必为”的奖励机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完备的惩治和预防司法人员腐败现象发生的有效体系。三是要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提高制度的执行力。要加大加快制度创新的力度和步伐,积极探索惩戒与激励机制并举,纪律约束与经济奖惩挂钩,从制度层面上不断加强和完善法院廉政建设的新思路和新做法。四是要继续强化对审判权和执行权的监督。全市法院的领导干部要认真按照一岗双责原则,承担好职务监督的责任。在强化内部监督的同时,要自觉接受人大的监督,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以及各社会团体、舆论、检察机关的监督,要将内外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有效遏止法官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