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醉酒滋事 过完生日入班房

  发布时间:2010-11-18 16:11:57


    刚庆祝完20岁生日,处于极度兴奋的小王不顾朋友的劝说,借着酒劲儿把正在上网的学生拉出来殴打,并要求为其交纳上网费和饮料费。11月17日获悉,延津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小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为庆祝生日,晚上小王和几个朋友一起吃饭,喝了6瓶啤酒。酒足饭饱之后小王对几人说:“我请恁去上网。”进了网吧之后,有几分醉意的小王特别兴奋,他走到一个正在上网的学生小张身边说:“你出来我找你有点事。”出了门之后,小王转身就给了小张一个大嘴巴,小张不服气,说道:“我咋惹你了?”小王又踹了他一脚,说:“没咋惹我,就是想让你请俺上夜市了,再给俺一人买瓶冰红茶。”小张闻到他身上一股酒味,不想惹事儿,便不和他纠缠,想一走了之。但是处于极度兴奋的小王一把把他拉过来,又是一顿暴打,并威胁之:“你要不想再挨打的话赶快请俺上网!”害怕再挨打,小张只好去前台为小王几人开了夜市并买了饮料,共花费24元。当小王正乐呵呵地喝着冰红茶敲打键盘的时候,几名派出所民警进来将其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王无故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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