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6日,河南省红旗区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发票罪分别处被告人张海、王奇、蔡洁三人,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8年10月份至2009年8月份,张海化名金华,王奇化名何平、王燕,蔡洁化名范琪在本市印制大量“代开发票”的名片向社会散发,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获取不法利益。2009年8月31日,当王奇正在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时,被公安机关当场逮个正着,当场收缴河南省税务局代开统一发票3份,金额共计342000元;后在其租住处查获建筑业统一发票2份,金额共计119600元;河南省地方税务局代开统一发票1份,金额为5422元;完税证一份,金额为3339.99元;代开发票的名片共计11250张。根据王奇交代,将卖票的张海、蔡洁抓获,并在二人的租住地查获大量用于出售非法制造的假发票的名片、手机信息、笔记本等物证。
此外,2008年10月至2009年7月期间,张海、王奇多次向某装饰公司的李某出售发票21份,票面金额共708940.84元。根据三人的手机信息及开票的笔记本记录情况查出三人向全国各地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共计25份,票面金额共5359417.88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海、王奇、蔡洁共同或分别结伙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其行为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