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牧野区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改进工作作风,也为了应对执行干警经常外出办案,一些当事人来法院找不到执行主办法官的问题。今年9月份开始,牧野区法院执行局试行外出执行报告制度,严明了工作纪律,提高了服务质量,有效地提升了执行公信力。
外出执行报告制度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执行人员外出办案必须报执行局长或主管院长审批,并在内勤处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执行人员、地点、事由、预计办案时间;二是异地执行,须填写异地执行申请表,并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审批后,方可去异地执行,否则一经发现通报批评;三是执行人员外出办案严格遵守办案纪律,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廉洁自律;四是“外出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与执行人员考核制度直接挂钩,对未履行报告程序而擅自离岗的,预计办案时间内未归又未续假的,按旷工处理,年终扣减考勤分。
在实行外出执行报告制度以来,强化了干警的组织纪律性,本院通过上述措施加强了队伍建设,使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组织观念、时间观念逐步增强,为公正司法创造了良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