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岁的李老汉和58岁的被告人王书都是封丘县农民,却因三年前的一次风流韵事结下了矛盾。因王书拒付200元的嫖资,介绍人李老汉不愿意了,数次上门追债,并扬言报警。王书情急之下持刀欲杀害李老汉,致其轻伤。封丘法院审理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书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老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800余元。
封丘县人民检察院指控:两年前,被告人王书经李老汉介绍与一个女的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女的给王书要200元钱,王不答应,李老汉得知后曾两次向王书要钱,并扬言不给钱就将他送到公安局。2009年8月23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王书携带尖刀从家中骑自行车到李老汉家说钱的事,期间二人发生争吵,王书欲将李老汉杀死,趁李转身之机用刀扎其背部一下,接着又用手电筒和啤酒瓶朝李老汉头部乱砸,之后逃离现场。经封丘县公安局法医鉴定,李老汉左背部及面部损伤属轻伤。
经审理查明:2009年期间,被告人王书与李老汉因琐事发生纠纷,产生矛盾,王书为了报复李老汉,于2009年8月23日凌晨3时许,携带尖刀从家中骑自行车到李老汉家说事,说事过程中二人发生争吵,王书欲将李老汉杀死,在趁李老汉转身之机用刀扎其背部一下,接着又用手电筒和啤酒瓶朝李老汉头部乱砸,之后逃离现场。李老汉受伤后住院14天,共花医疗费8180.75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并且用刀、手电筒、啤酒瓶对他人实施杀人行为,事实清楚,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书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因意外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同时被告人应依法赔偿原告医疗费8180.75元,误工费364.76元,护理费364.76元,伙食补助费420元,营养费420元,交通费50元。封丘法院遂依法找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