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蛋射伤游客眼 旅行社亦应担责

  发布时间:2010-11-10 08:26:06


    游客参加彩弹对抗射击游戏被射伤眼睛,究竟谁应承担责任,近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游戏运营商、旅行社和射击者被判决承担责任。

    2008年2月16日,王强先生(化名)参加卫辉市交通旅行社有限公司(下称旅行社)的旅行团到山西长治旅游。2月17日,王强随该团到长治市纵横野战拓展培训有限公司(下称拓展公司)玩彩弹对抗射击游戏,在玩游戏过程中,同团老乡赵丽女士(化名)一次射击造成王强右眼受伤,后果非常严重:右眼球钝挫伤,眼睑皮下淤血,球结膜裂伤术后,角膜上皮擦伤,前房积血,外伤性瞳孔散大,白内障,晶体半脱位,玻璃体混浊,黄斑裂孔。由于右眼伤情非常严重,视力严重下降,视物不清,留下了终身伤疾。王强在医院治疗的费用,拓展公司已支付,但就后期损失,被拒绝赔偿。

    无奈之下,王强依法向卫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拓展公司、旅行社和赵丽三名被告赔偿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间接受害人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56539元。

    在卫辉法院的审理过程中,三名被告人均认为自己没有责任。(拓展公司辩称自己没有过错,已经尽到了义务,不应承担责任。本案是赵丽和王强玩对抗射击游戏造成的,与自己无关。旅行社认为:王强随我们的旅游团去旅游是事实,但我们约定的旅游项目不包括彩弹对抗活动,要求我们赔偿于法无据。赵丽辩称:我认为我在这件事上无过错,我随导游进行射击游戏中没有违反游戏规则,我本身因为这件事也受到了伤害,我认为我不应当承担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告王强在参加拓展公司提供的娱乐服务中受到伤害,拓展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与第二被告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虽不包含彩弹射击,但该社的导游带领原告等人参加彩弹射击游戏应视为增加合同内容,旅行社应当保障原告在旅行中的安全,对原告所受损害,旅行社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被告赵丽虽在游戏中没有违反游戏规则,但其行为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害后果,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依据三被告的过错程度,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营养费、伤残鉴定费、精神损害等费用共计128513元,由拓展公司承担50%的赔偿责任,旅行社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赵丽承担10%的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李军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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