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两级法院:执行工作路子越走越宽

  发布时间:2010-11-09 07:55:57


 

●在全国率先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评价机制,对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特殊主体”一票否决。2009年,在全国集中清理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典型发言。

●不断推出执行新举措,受到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高度评价,他先后对新乡的悬赏执行、聘请执行监督员、执行摇号拍卖等做法作出批示,并要求总结推广。

● 新乡两级法院的执行案件执结率连年在96%以上,维护了法律的尊严,极大的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两级法院多次受到省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表彰,先后涌现出全省优秀法官郭秀江等先进集体和个人。

 

近年来,新乡市两级法院为了破解执行难,集思广益、群策群力,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充分发辉主观能动性,广泛动员全社会所有力量,建立协作执行新机制,拓宽执行渠道,不断加大监督案件执行力度,案件执行效率不断提升,案件执结率达96%  受到群众好评,多次受到上级法院表彰。

   新乡中院院长王伯勋说,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而执行难问题的存在,无疑是社会公平正义实现的一道障碍。近几年,法院的执行工作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为缓解执行难问题,我市两级法院做了大量工作,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机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今后,我们将不断强化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继续探索缓解执行难问题的新途径,努力开创我市法院执行工作的新局面。

把被执行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悬赏执行”“执行曝光”让被执行人遁于无形

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人财产难寻、被执行财产难动,这“执行三难”是长期困扰法院工作的难点。

群众的眼光是雪亮的!有效发挥群众力量,将被执行人置于群众监督之下,新乡两级法院开出了“良方”。

2008年,封丘法院率先在全市推出了“悬赏执行”措施,并立竿见影。封丘县农民工徐杰就是该措施受益的第一人,20069月份,徐杰在包工头杨某的工地打工。可是,杨某拖欠万余元的工钱一直未给。无奈,徐杰于20073月向封丘法院起诉。该案经过一审二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杨某支付给徐杰劳务费10800元。

拿到判决书的徐杰本想着很快就能得到自己的工资款了,可是,杨某不但没有按期履行判决义务,而且从此人间“蒸发”不知去向。封丘法院决定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悬赏执行公告,动员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并公开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杨某及其财产相关信息的,可获2000元奖金。该公告发出后不久,知情人很快向法院提供了杨某的下落。农民工徐杰顺利拿到全部工资。

省高级人民法院张立勇院长在看到封丘法院“悬赏执行”事迹的报道后,高兴地做出批示:“新乡封丘法院千方百计为农民工执行劳务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行动。悬赏执行的经验值得总结。”

如何更广泛的发动群众,让被执行人接受监督,促使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是新乡市中院执行局张明华局长一直思考的问题。

他经过多次调研论证,并与当地电视台联系,2008年初,以专门曝光被执行人信息的《老赖名单》栏目出炉,每天黄金时段播出。此项举措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得到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可和肯定。

实施执行曝光震慑机制两年来,通过预曝光,180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摄于该机制主动履行完毕,而通过曝光的300多起案件中,有70%的案得到执结。

新乡中院执行局长张明华介绍说,通过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曝光,最大限度的发挥了执行曝光机制的威慑性,实现了让全社会一起监督,使被执行人处于法律和社会舆论的双重压力之下,从而让被执行人在阳光下无法逃遁,促使其尽快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执行工作与多部门对接----

建立执行联动机制,多部门合力共编“执行网”

今年5月,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王某在国外打工,法院及时通知公安部门,如果该被执行人再度回国办理签证,请求协助限制王某出境,在公安部门部门的配合下,王某不得不在国外委托国内亲戚将应履行的债务全部义务。这是该市执行联动机制的一个缩影。

“执行工作不是法院一家的事,这在新乡已形成共识。”中院执行局张明华局长颇有感触。他举例介绍说,以前,法院到公安机关查询被执行人信息,经常因审批程序烦琐而影响执行效率。今年4月,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新乡市公安局联合发布通知:今后执行法官需要到公安机关查询信息,只需持执行公务证及生效的法律文书就可以直接在公安机关办理。仅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对85个案件被执行人,顺利向公安调取身份证信息并采集了照片,办理了16个被执行人的限制出境手续,案件均得到顺利执行。

目前,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纪检、组织、宣传、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的参与的执行合作网,已经张开,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合力已经形成。

人民陪审员变身“陪执员”---

探索陪审员参与执行新机制

 新乡两级法院自2005年起,就在全市范围内聘请了数百名人民陪审员。这些人民陪审员来自社会各界,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代表性。这些人民陪审员通过法院的严格选拔和培训后,与法官享有同等的权利。除了参与审判之外,陪审员的作用能否有更多的延伸?新乡市执行局局长张明华认为,虽然我国现有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人民陪审员能否参与执行工作,但执行工作作为与审判工作并驾齐驱的核心司法职能,陪审员参与执行和陪审员参与审判工作一样,无疑与陪审员制度推进司法民主化的精神相契合,有助于推进和增强司法民主化程度。

随后,新乡两级执行局决定“搭台唱戏”,让人民陪审员登上执行岗,开始尝试让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延伸,参与到执行工作中来。

新乡市民赵某、王某原系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被法院判决离婚,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判决给了女方王某,而女方则需给付男方该房产的一半价款即7.5万元。判决生效后,双方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双方都片面强调自己的权利,拒不履行应负义务,情绪都异常激动,行为过激……就是这样一起棘手的“死案”,在人民陪审员崔守平的参与处理下终于“起死回生”,双方顺利交接了房产。

“这些人民陪审员,只要案件需要,不管刮风下雨,不管时间多晚,经常都是在得知信息的第一时间,匆匆赶到法院,热情地帮助当事人,公平公正而又朴实的站在他们的立场说案情,讲法理,着实帮助我们化解了不少执行难案。”新乡市红旗区法院执行局局长付朝晖这样评价他们法院所聘请的人民陪审员。

新乡市中院执行局局长张明华说,陪审员这种非职业化机制的“人缘”“地缘”优势在案件协调、调解中起到“桥梁纽带”和“执陪互补”的作用,使案件执结率不断提高。据统计,自今年年初该院人民陪审员参与执行案件以来,短短近半年时间内,陪审员参执案件108件,参与的案件执行率达100%,其中90%以和解的方式执结,且无一矛盾激化,无一上访,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情法交融”,探索出陪审员参与执行长效机制的新模式。

执行工作彰显 “宽严相济”----

执行周转基金帮当事人解困,刑事追责机制让“老赖”难逃法网

 以往在执行案件中,针对申请执行人因生活困难,而被执行人无能力履行的情况,我们法院往往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对申请人“一救了之”。可是,以后出现被执行人又有履行条件的情况,法院失去了执行权,这有违法律的严肃性。

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如何帮助被执行人走出困境,并最终履行法院判决义务成为新乡执行局长一班人思考的一个课题。于是,市中院执行局经过调研,决定在新乡县法院率先试点推出专门的“执行周转基金”制度,并获得了新乡县政府的大力支持,有县财政筹资50万,建立了 “执行周转基金”专户。

新乡县法院院长李树新介绍,对于暂时困难而无力履行判决的被执行人,经申请给予基金帮助,待其度过困难期,再行归还所用基金。目前已支付困难的被执行人款13万多,7起案件的申请人的权益得以实现。

“执行周转基金”不仅能申请人利益得以实现,同时帮助被执行人渡过难关,也避免了国有资产的流失。该制度有利于减轻法院的执行压力,减少执行案件的信访量,有效的缓解因“执行难”引发的种种矛盾。此项试点工作一旦成熟,将在全市法院推广。执行局长张明华说。

在对暂时困难的被执行人“宽待”的同时,新乡两级法院对那些无视法律尊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启动严格的刑事追责程序。此举获得公安、检察机关的密切配合,并建立了高效的联动机制。

据了解:凡是依法应该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执行案件当事人,法院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由执行部门提交当事人涉嫌犯罪的报告,连同卷宗、证据等材料一并移送公安机关法制室审查。符合立案标准的案件,由法制室移交刑警队立案侦查,并采取刑拘措施。公安机关侦查完结后,提请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法院受理后及时判决。在办理该类案件过程中,法院做到案件移送快,公安机关做到立案快、侦查快,检察机关做到批捕快、起诉快,法院做到审理快。

仅从封丘县法院获悉,2006年以来以来,该院已经移送该类案件4040人,除一件上诉市中院维持原判外,其余案件被告人均服判未上诉。在移送的40起案件中,彻底执结37件,执结标的额达120余万元,执结率达92.5%。在执结的37件案件中,有4件是被刑拘后,被执行人迫于法律的震摄力主动履行的。

“由于刑事责任机制做保障,有效地震摄了该类犯罪,树立了司法权威,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呈现递增趋势。”执行局长张明华说。

在履行法律义务面前没有“特殊公民”---

率先推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评价机制,对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特殊主体”亮起红灯

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孟英介绍,执行难问题,是长期困扰人民法院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近年来,被执行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身份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特殊主体”案件,社会关注度高,解决难度大。涉及这些“特殊主体”的案件已经成为执行中的难点之一,这些案件能否顺利执行,成了老百姓衡量人民法院执法权威和执法水平的标志,法院执行人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考验。

“因此,在实行依法治国、创和谐社会的今天,这一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地遏制、缓解和根除,必然影响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信力。”刘孟英说。新乡市委、人大等对此高度重视,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执行力度,以解决被执行人是“特殊主体”的案件为着力点,促进各类案件的解决。

新乡市在全国率先推出了一套《关于企业界经营管理层县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劳模履职情况调研评价机制》,将他们是否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义务作为重要评价指标之一。对于不能正确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代表、委员等,按照评价结果,对不符合条件的代表、委员在换届时进行调整,或依法中止代表、委员资格等,旗帜鲜明地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行使执行权,为法院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此举引起了中央的关注,2009年,她代表新乡市在全国集中清理积案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做典型经验发言。

 

执行有力缘于廉洁保障---

聘请执行监督员主动接受监督,电子摇号拍卖让法官从滑铁卢中解放出来

“聘请执行监督员,我看是个好办法。”这是,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在获悉新乡中院主动聘请执行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的做法后,做出的批示,并要求在全省推广。

“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我们要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敢于自我揭丑。针对乱执行、不执行,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情况,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严格责任追究,决不手软。要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执行工作的监督,希望执行监督员对执行工作敢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执行的公正、高效、规范、廉洁。”今年4月份,新乡中院聘请了来自社会各界的25名执行监督员正式上岗, 新乡中院院长王伯勋在聘任执行监督员大会上做出的铿锵承诺。

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同时,如何推行“阳光执行”,从制度上杜绝执行领域的高发腐败问题,新乡中院党组提到了很高日程,经过考察调研,新乡率先在全省推出了电子摇号拍卖制度,在中院及12个基层法院成立了电子摇号工作室。规定对于执行拍卖工作均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司法拍卖活动。

由于从体制层面、机制层面筑起一道防火墙,斩断了司法拍卖中的利益链条,使司法拍卖工作真正回归到正常的轨道上来,也让法官从‘滑铁卢’中彻底解放出来。此举引起了省高院张立勇及新乡市委主要领导的关注,张立勇院长及新乡市委吴天君书记等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推广新乡法院经验。722,河南省高院专门在新乡召开了司法拍卖改革现场会,在全省推广新乡法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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