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省院刑事案件座谈会在新乡中院召开,这是最高法院统一收回死刑复核权之后省院第一次在新乡召开刑事案件座谈会。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振民与省高院刑三庭庭长程慎生、副庭长彭晓东、审判长陈东亚出席会议,新乡中院全体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全体委员、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建国、新乡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中华参加了会议。座谈会由新乡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弋振立主持。
会上,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如意汇报了全市两级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开展情况,省高院刑三庭庭长程慎生通报了新乡市近年来刑事审判案件质量情况,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王伯勋、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建国、市公安局副局长张中华结合各自的工作分别作了发言。
最后,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振民作了重要讲话。孙副院长在讲话中对新乡市刑事案件工作情况作了总结,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的刑事案件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强调了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刑事案件的全过程,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全国、全省刑事审判会议精神贯彻好、落实好,抓好案件质量,公检法密切配合,确保司法公正,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真正发挥好刑法维护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职能作用。
新乡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法制室的负责同志、市检察院公诉处负责同志、各县市区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副院长、刑庭庭长和中院全体刑事审判人员也列席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