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顾客喝醉酒说了两句脏话,KTV服务员用刀砍伤顾客。2010年11月2日河南省红旗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王雷今年20岁,初中毕业后就没再上学,现在河南省新乡市某KTV当服务生。
2009年4月13日,王雷像平时一样在上班,到凌晨1点时,有一位顾客张俊喝醉准备离开时,对着王雷开始说脏话,辱骂了王雷。王雷一时气不过,就跑向KTV的操作间,拿了把水果刀冲了出来向顾客张俊砍去,张俊的朋友一看此情况就一起帮张俊和王雷厮打。KTV里的服务员这时看到自己的同事吃亏了,张杰(已判刑)、杨斌(已判刑)、刘志(另案处理)也来帮王雷,两帮人就这样打了起来,最后顾客张俊手部、头部被砍伤。经新乡市公安局红旗分局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被害人所受损伤为轻伤。
另查明: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王雷自愿赔偿被害人张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雷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伙同他人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犯罪后能够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